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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招生体检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5-10-15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专业特点,指定《山西师范大学招生体检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专科学生。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校医院或二级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要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的相关专业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应用化学专业;

2)生命科学学院;

3)动物科学系;

4)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心理科学专业;

5)农艺系;

6)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

7)体育教育专业;

8)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下列院系或专业:

1)美术学院;

2)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专业;

3)地理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1)经常管理学院教育管理专业;

2)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教育管理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应用数学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

1)社会体育专业;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

2)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

1)体育学类,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2)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旅游专业;

3)建筑工程系;

4)动物科学系。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

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

1)建筑工程系;

2)动物科学系;

3)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心理科学专业;

4)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专业;

5)地理科学。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

1)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2)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专业;

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应用化学专业;

4)生命科学学院。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

1)法学专业;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3)学前教育专业;

4)音乐学专业;

5)建筑工程专业;

6)动物科学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不宜就读教育学类、法学、音乐专业。

8、精神疾患,慢性肾炎、尿毒症、癫痫、血液病、心脏病及不可预测重症疾患,在三个月观察期内出现问题,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