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按属地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全部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学生每年秋季入学时按照当年文件规定交纳下一年医疗保险费。 (二)享受待遇:参保学生享受符合规定的住院待遇,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范围标准。 1.住院费 按照医保规定报销。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为47万元。住院患者需要在住院前或住院3日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住院在全国公立县级以上医院均可。 2.门诊慢性病管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门诊 1.学生必须阅读医疗证第一页的“须知”及常见传染病预防常识。 2.看病实行现金收费管理,毕业时按规定报销。 3.门诊看病需携带医疗证做门诊病历记录。由于诊疗条件所限需转诊的必须经过校医院值班医生批准并在医疗证上签字(二、三校区在各校区卫生科),方可在指定医院(榆次区人民医院、铁三局医院、晋中市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白求恩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就诊,批准一次就诊一次,指定医院以外的门诊费一律不报销。急诊可以先就诊,但必须在第二天到校医院找值班医生补签字。 4.不论校内校外门诊就诊,处方限量3-5日,每张处方不能超过40元(需输液的除外)。毕业报销时需提供:(1)校医院医生外转签字;(2)报销单据、用药明细;(3)门诊病历。校内报销80%,校外报销70%。 5.门诊特检(如核磁、CT检查)必须经校医院院长批准,按季度报销。报销时需携带检查结果,特检费报销80%。 6.特困生学期末持特困证明,学期末报销一次。 7.太原市、榆次区以外的门诊不受理报销事宜。 8.寒暑假期间的门诊不受理报销事宜。 本管理办法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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